例如。公司名称为:江西省x公司广州分公司,但在营业中,都是以“江西省x公司”即总公司的名义去签订合同的。那么,收入能打到广州分公司的账户吗?还是必须打到总公司“江西x公司”的账户?所有的进项、销项发票是不是都得以总公司的名义来开?能用广州分公司的抬头开吗?
ok棒
于2018-02-25 20:29 发布 921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2-25 20:57
您好,收入能打入分公司账户的。但是最好是直接打到总公司账户。否则需要填写说明。也不一定都使用总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如果业务都是分公司在做,可以全部开具分公司抬头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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