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塘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2020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借:在途物资一 A 材料(1)1日,向大光公司购进 A 材料5吨,货款为2100元,注明税额为273元,价税尚未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贷:应付账款 (2)3日,向建业公司购进 B 材料10吨,货款为12000元,注明税额为1560元,价税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3)5日,向大同公司购进 A 、 B 材料各4吨,货款各4000元,税额为104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中的8000元,其余款项暂欠,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4)8.日,以银行存款3413元偿还前欠大光公司和大同公司的款项。 (5)10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从大同公司购买的 A 、 B 材料的外地运杂费690元,运费按照购进材料的重量进行分摊。 (612日,本期采购的 A 、 B 两种材料均已验收入库。 (7)13日,生产甲产品耗用 A 材料1000元,生产乙产品耗用 B 材料1500元,车间和厂部各耗用 A 材料500元,从仓库领出。

有耐心的冬天
于2023-11-19 21:59 发布 3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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