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A与德国客户B签订合同,A公司让其国内公司C生产产品直接出口给德国客户B,然后货款打给A,C公司申请退税,请问这样操作的可行性,如果C公司要退税正确的操作的方式是什么
karen
于2018-02-24 10:45 发布 1001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C公司销售给A公司,A公司销售给B公司。
2018-02-25 10:17:13

您好,这样可以操作的。正确的退税操作方式是,建议A公司与B公司和C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处理。
2018-03-01 23:18:51

可以办理退税,同学。
2019-05-29 12:08:21

你好同学,请问你们三方之间有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如果没有,是不合规的
2019-11-21 10:14:27

首先就正常情况,你这里的付款单位和收货单位肯定是需要一致的。这个从正常的销售逻辑上面才说得过去。那如果说不一致的话,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一致,这个叫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来看呢。是否存在委托付款的情况,这个要看你的实际情况。这样操作的话,出口退税可能就没那么顺利,因为你这个逻辑上说不通,税务局这边可能就会监控到,就没办法正常退税。
2021-12-04 1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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