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交税费如有借方余额则在财务报表上列示“其他流动资产“吗?2、财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具体实务操作中是怎样操作?

🍍Xing Yongqiu
于2018-02-23 19:18 发布 433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2-23 19:22
你好,应交税费在借方余额在财务报表上也列示为应交税费的,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清单申报也是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申报,可以将属于清单申报的项目填列在申报清单上,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只是履行一下申报程序,不需要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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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交税费在借方余额在财务报表上也列示为应交税费的,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清单申报也是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申报,可以将属于清单申报的项目填列在申报清单上,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只是履行一下申报程序,不需要审批的
2018-02-23 19:22:16
你好,增值税留抵记入到其他流动资产中
2022-01-29 15:14:40
留底进项税的借方余额报表上要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资产的
2022-03-30 11:04:23
应交税费科目通常显示为负债,因为它代表公司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如果它体现在其他流动资产里,可能是会计处理错误,应检查并调整。正确的做法是将应交税费计入流动负债。
2024-10-30 11:06:2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其中,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024-04-07 15: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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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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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4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