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个问题,就是关于外地企业中标纳税事宜,有没有办法不开分公司在中标地纳税啊
小鱼儿
于2023-11-16 09:00 发布 238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这个看项目要求 没有强制的就可以
2023-11-16 09:02:38

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
贷:应行存款
开票时税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
贷:应交税费……
2019-02-19 09:47:51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的,分支机构层级、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在分支机构层级为“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时则需选择录入,否则为“否”;“不就地缴纳原因”在“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时则必须录入,否则不可录入;其他项目不可录入。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2019-07-17 10:03:28

你好,借总公司中标,那这个应当属于总公司的收入才是啊
2022-09-29 11:22:43

1.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和《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建筑企业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国家多部门已发文禁止强行要求外地施工企业在中标所在地成立分支机构,但并未禁止建筑企业根据业务需求自愿成立分支机构。因此,当地税务局可以通过鼓励或引导企业自愿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使税款留在当地。
2.设立分公司的影响:如果异地建筑公司在当地设立分公司,并且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那么分公司将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需要在当地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3.如果中标单位不同意设立分公司:当地税务局可以通过宣传当地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的税务服务等方式,鼓励中标单位自愿设立分公司。如果中标单位坚持不同意设立分公司,当地税务局应依法执行税收征管,要求中标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所以,当地税务局想要确保异地建筑公司的税金都在当地交纳,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鼓励设立分公司等方式来实现。如果中标单位不同意设立分公司,税务局应依法执行税收征管。同时,税务局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税收征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024-05-28 08: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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