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通过经销商在微信推广的渠道销售图书给到个人。计划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但是合同规定只有经销商向消费者卖出图书,公司才会发出货物,才会跟经销商结算。如果货款是消费者给到经销商的话,那么我们和经销商的交易模式是界定为销售还是代销?税局会怎么认定呢?
咔咔
于2018-02-22 23:31 发布 813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8-02-22 23:33
其实如果签订的是代销合同,这个就没有问题。但是手续费超过5%不能税前列支。所以想说换成签订销售合同,不知道税局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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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签订的是代销合同,这个就没有问题。但是手续费超过5%不能税前列支。所以想说换成签订销售合同,不知道税局怎么认定
2018-02-22 23:33:50

公司和经销商结算,收到的消费者货款视为应付给经销商的代收款。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销售吗?
2018-02-22 23:37:29

不能,资金流和货物流、发票保持要一致。
2014-09-15 20:31:49

"开票给您经销商的下家,也就是打款到您公司的那家。
如果您经销商是一般纳税人,您可以开给他,然后他再开给他的下家,那样的话款要打给经销商,而不是打给您。要注意漂流、货流、资金流的一致。"
2017-06-07 13:09:15

学员您好!税务部门的回复是准确的。 感谢您的提问!
2018-03-07 16: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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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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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