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调增的依据
语小蒙
于2018-02-10 17:56 发布 677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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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18-02-10 17:58:34

您好!按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实际发生额的60%哪个小按哪个
2017-04-21 11:17:51

你好,就是纳税调增,招待费不变。
2019-05-13 15:49:42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的收入(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2007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2021-05-13 17:28:00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16-09-14 14: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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