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就是有一家B公司包了学校食堂,但学校对外跟A公司签的是供货商合同,学校打款给A公司,A公司开给学校发票,发票项目是开的,蔬菜,肉类等,对内实际情况是A公司跟B公司是一家的,A公司只签合同,实际所有费用付款从B公司走账,承包签的也是承包合同,食堂分3层,上面2层是食堂,B公司承包给了个人但B公司参与经营所以的买菜以及工资都是先由B公司垫付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但实际B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也是按收入的比例分,所有费用都是个人承担,B公司只是负责做账,下面一楼是做的超市,水果店,炸鸡店这种形式的,也是承包给了个人,按他们收入的比例收取提成作为我们的其他收入,所有食堂1-3楼的收入进账都是进到学校账户里,在由学校打款打给A公司公户(A公司开具发票给学校),出纳在从A公司转到B公司,在由B公司结算付给承包的个人,A公司只有收入,没有费用,B公司支付费用。现在B公司做账收入可不可只按提成算收入,给个人付款的算是代收代付,还是必须按供货商的形式,学校打的款做收入,开的票做成本,差额提成做利润?
木水星辰
于2023-10-23 14:58 发布 3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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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23-10-23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