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还在筹建期,研发支出怎么 问
你好,筹建期与生产无关的研发支出不可以加计扣除, 答
老师,如图,这种怎么设置呢 问
生成连续日期序列:在空白列输入10月1日,下拉填充到10月12日,得到包含 11 日的完整日期列表。 数据透视表设置: 插入数据透视表,将完整日期列拖到 “行” 区域; 右键日期字段→字段设置→勾选 “显示无数据的项目”; 数据透视表选项→“对于空单元格,显示:” 填0(或留空)。 匹配原数据:把 “产品 & 工序、数量、金额” 拖到 “值” 区域,即可自动汇总,无数据的 10 月 11 日会显示(值为 0)。 答
有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吗 问
您好,这个税率表是有的,4级税率 答
当月进项发票(专票)必须入账吗,备注有留底税额 问
同学,你好 最好是入账 答
老师,个体户开茶室,茶桌按小时提供茶水,工商选择什 问
工商经营内容:核心选餐饮服务(不含油烟)、食品销售(需办食品经营许可),可增棋牌室服务、茶具销售等一般项目。 税务核定:按小规模纳税人,2025 年增值税减按1%(月销≤10 万 / 季≤30 万普票免征),附加税减半,经营所得个税多核定征收(各地 0.5%-2% 不等),年应纳税所得额≤200 万部分个税减半。 答

您好,老师我增值税留底税额9月出现负数是怎么回事,8月份是0
答: 你好; 你们有没有增值税留抵退税 ; 你去看看账上是否有留底进项税
老师,现在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还可以退还吗(我们不是先进制造业)
答: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增值税纳税表期末留底税额和期末未缴税额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 期末留底税额是进项税多了,下月继续抵扣;期末未缴税额,就是下月要交的增值税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刘艳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