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10-19 13:16

你好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两者的区别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区分。第1个是从行为的数量来区分。混合销售,是一个销售行为,既涉及了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一个销售行为。而兼营行为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为。这是从行为的数量进行区分。第2个是从纳税方面进行区分。在国家的增值税条例里面第5条实施细则。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这叫做混合销售行为。而兼营行为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货物,我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行为。两者的区分,具有明显的纳税政策范围与行为数量特征的区别。

云舒云卷 追问

2023-10-19 13:27

如果是同一税率的不同税目的行为,同一税率既有货物也有劳务,不是同一销售行为,但是是同一税率,这个算不算兼营?

玲老师 解答

2023-10-19 13:30

啊,是的,这是两个不同的业务就属于兼营。

云舒云卷 追问

2023-10-19 13:47

这种统一税率不同应税行为的兼营,进项税和销项税是否可以互相抵扣?

玲老师 解答

2023-10-19 13:48

你好,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可以,他不用每个项目对应上。

云舒云卷 追问

2023-10-19 14:00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只要是同一税率,不管是货物还是劳务,都可以互为抵扣?

玲老师 解答

2023-10-19 14:06

是的,这样理解是正确的,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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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两者的区别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区分。第1个是从行为的数量来区分。混合销售,是一个销售行为,既涉及了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一个销售行为。而兼营行为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为。这是从行为的数量进行区分。第2个是从纳税方面进行区分。在国家的增值税条例里面第5条实施细则。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这叫做混合销售行为。而兼营行为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货物,我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行为。两者的区分,具有明显的纳税政策范围与行为数量特征的区别。
2023-10-19 13:16:08
混合销售和兼营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型和销售方式。 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到货物销售,又涉及到提供服务。这种销售方式的关键在于,货物和服务之间必须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例如,商场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送货上门、安装服务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服务也纳入销售中,统一征税,因为这些销售和服务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同一目的或目标而进行的。 而兼营则是指企业在主营业务外,还经营其他业务或提供其他非应税的服务。这种经营方式涉及到的商品或服务种类较多,且通常为非定型产品,如汽车配件、家具等。兼营行为中,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可以是独立的,没有直接的关联或从属关系。例如,一个企业既有销售货物业务,又有仓储保管业务,还有代理经纪服务等。对于这种经营方式,企业需要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如果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未分别核算,则需要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混合销售和兼营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型和销售方式。
2024-01-31 20:55:48
你好,混合销售强调“同一”比如销售一台空调给客户A,同时给A进行安装,这就是混合销售,既有销售行为又有安装劳务行为, 兼营行为没有同一性,比如酒店提供客服服务,同时又提供商品出售;A上午住店,B晚上在酒店买东西
2022-07-08 10:35:28
 一、兼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通俗地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除了混合销售)是兼营,对于兼营的要求是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提供其他服务,如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日常生活物品销售、入户维修服务等业务,是否可认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答:上述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该物业公司应分别核算销售应税服务、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提供车位租赁,按照出租不动产征税;销售生活用品按照销售货物征税;提供维修服务的,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   二、混合销售   什么是混合销售?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通俗地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但如果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注意只能是服务及货物的组合),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的税率或征收率一般从主业,特别情况按兼营对待。   例:某汽车美容店提供汽车打蜡服务,伴随车蜡的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   答:打蜡服务适用生活服务6%税率,车蜡销售适用13%税率,两者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该汽车美容店主体不属于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其提供打蜡服务同时销售车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应按生活服务6%的税率核算。   例:某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装修标准中包含家电、家具等)一并销售家具家电,应以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3-08-20 15:39:01
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https://mp.weixin.qq.com/s/cBYpAgAJSTyzu_4PL7Y2og
2022-06-27 16: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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