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每年的夏粮收购都是跟农户收的,但21年有三个大户以公司的名义和我们签订了合同,我们单位开票的人一时没想起这个问题,就全部开了收购发票,现在税局让我们整改,把开给公司的那些票全部作废,让对方公司给我们开票。因为农户的我们全部以现金支付的,所以那三家公司应该自己也没有开发票现在应该怎么操作呢?
武月红
于2023-10-17 09:31 发布 18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0-17 09:36
你们可以与那三家公司进行协商,经过书面协商或签署补充协议,做出“作废重开”的处理方式。
具体来说,你们可以要求那三家公司向税务机关出示该发票,申请作废旧票,再由你们重新开出新发票。这样处理完成后,可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做“贷待摊”处理,形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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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月红 追问
2023-10-17 09:51
朴老师 解答
2023-10-17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