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食堂在中秋节有对外销售月饼的业务,那我们购买的做月饼的设备、原料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项税额中抵扣。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6]36号文件,这里包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指的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所以,贵公司食堂对外销售用的材料、固定资产及不动产进项是允许抵扣的。
丹15271081137
于2023-10-14 17:01 发布 36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10-14 17:01
您好,是不理解这个抵扣吗还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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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不理解这个抵扣吗还是啥
2023-10-14 17:01:29

你好 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 不可以全额抵扣的
2019-11-14 19:59:03

你好,09年之前购入的是可以的
2019-06-03 15:52:57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没有抵扣,现在出售固定资产,可以享受3%的税率
2019-06-03 15:13:37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没有抵扣,现在出售固定资产,可以简易征收享受3%的税率
2019-06-03 15: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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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15271081137 追问
2023-10-15 15:01
小锁老师 解答
2023-10-15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