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食堂在中秋节有对外销售月饼的业务,那我们购买的做月饼的设备、原料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项税额中抵扣。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6]36号文件,这里包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指的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所以,贵公司食堂对外销售用的材料、固定资产及不动产进项是允许抵扣的。
丹15271081137
于2023-10-14 17:01 发布 49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10-14 17:01
您好,是不理解这个抵扣吗还是啥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不理解这个抵扣吗还是啥
2023-10-14 17:01:29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既用于国际业务又用于国内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包括国内业务对应的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国际业务如果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与国内业务共同使用相关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不过,对于既用于可抵扣项目又用于不可抵扣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应按照一定的方法划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能够准确划分用于国际业务和国内业务的进项税额,那么分别按照相应业务的规则进行抵扣;如果无法准确划分,则需要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024-10-11 09:50:05
你好,出售固定资产是根据出售价款缴纳增值税,与是否超过原值无关
2022-02-01 17:47:57
你好,只要是固定资产都可以的,房屋的也可以。
2022-08-12 12:59:19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2022-03-26 14: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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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15271081137 追问
2023-10-15 15:01
小锁老师 解答
2023-10-15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