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乙、丙、丁授权甲对10万元以内的开支及5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15万元,且未经乙丙丁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每月的价格租给合伙企业。过了2个月,乙的债权人张建,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至今不还,所以他欠合伙企业的14.5万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销,5000元的差额也不要了。丙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伙,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会上,丙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昊,丁不同意。会后丙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事后乙知道了,坚决反对。

丰富的绿草
于2023-10-12 20:31 发布 742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学娟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10-12 20:52
同学你好,问题是什么呢,这几个行为诉求是否合理?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问题是什么呢,这几个行为诉求是否合理?
2023-10-12 20:52:49
劳务出资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2022-01-28 12:17:53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都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吗
是的,就是这样的。
2023-05-25 08:45:57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2022-01-25 06:06:44
你好,普通合伙中,如果在营业中产生债务,合伙人都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以出资额为限。而在特殊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只需要对在经营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最常见的就是律师事务所
2022-01-21 06: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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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娟老师 解答
2023-10-12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