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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灯泡
于2023-10-12 15:38 发布 371次浏览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3-10-12 15:39
你好,他几月份入职?
细心的灯泡 追问
2023-10-12 15:57
7月份入职的我们8月10号发工资 代理记账是7月工资8月申报个税 但是在7月申报个税的时候就填加了新员工 气人累计费用扣除是5000 工资是0 8月10号发工资12000 减个税5000 *0.03=210 但8月个税申报是60 因为累计费用扣除是10000 新入职的员工没有五险一金 是领导的爸爸
郭老师 解答
他7月份入职,8月份发工资,在9月份申报个税,他的累计扣除费用是2个月的。
2023-10-12 15:58
7月个税累计费用扣除是5000 工资是0 7月个税报6月工资8月个税累计费用扣除是10000 工资是12000 8月个税报7月工资
2023-10-12 15:59
8月份申报,7月份的他的累计扣除费用是一个5000。9月份申报,他的累计扣除费用才是1万。
2023-10-12 16:04
请问个税是210 还是60
2023-10-12 16:08
2000×3%,按照这个来计算的60啊。
他7月份入职 不应该在8月的个税申请表中累计扣除费用是5000吗 为什么要在8月的个税申请表中10000 代理记账在7月个税申请表中累计扣除费用时5000 那就是新入职员工当月增加 因为是申请的上月的个税没有新入职员工的工资 所以工资是0 累计扣除数是5000对吗?
2023-10-12 16:10
你好,7月份入职,8月份发工资,在9月份申报个税,发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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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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