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1、预收账款全额收款后,只要合同约定开始日期 问
你好预收账款增值税:孰先原则+全额一次性,无行业例外 核心规则(2026年1月1日起,财税2026年13号公告) 销售服务先收款、后分期/分次提供:以合同约定服务开始日、实际首次服务开始日孰早,全额一次性缴增值税 优先级:先开票→开票日缴税;未开票→孰先原则 适用范围:全覆盖(租金、物业、服务业、建筑业等所有服务类),无例外行业 旧规废止:建筑、租赁“预收款即纳税”已取消,统一按新规执行 答
小规模企业注销,法人的其他应付款转入实收资本,实 问
那个必须要平账才行的 答
@朴老师,确定我们私人企业是6000/24天*14天这么计 问
嗯,你这样计算就可以了 因为你过年有工资 答
文书怎么写格式样本类型 问
你好,你说的具体是什么样的文书呀 答
新公司开办以后,不好交社保,怎么办 问
是不交社保,还是办理不了社保 ? 答

公司向银行贷款三年,一次性支付了借款利息,并取得了银行开具的利息发票,会计上也一次性作为支出计提了,这种情况汇算清缴需不需要把不属于该会计期间的支出做纳税调增?
答: 1.借款利息是否应作为支出在该会计期间内计提 2.银行开具的利息发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需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进行税务处理 3.如果借款利息属于该会计期间的支出,那么在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将其作为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借款利息属于企业发生的与取得经营相关的费用,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为支出。 2.银行开具的利息发票是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在税务处理中作为扣除凭证。 3.在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根据该会计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借款利息不属于该会计期间内的支出,则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因此,根据上述结论,如果借款利息属于该会计期间的支出并且符合税法规定,则不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但如果借款利息不属于该会计期间内的支出,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
汇票贴票的利息必须要有发票吗?没有的话汇算清缴要纳税调增吗?
答: 你好,是的,是的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请问:计提未支付的利息,凭利息发票挂的账,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所得税吗?
答: 你好, 按规定,需要的 (不过实践中,很少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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