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算下这个计算题老师1、某企业从事提供生产服务的业务,适用增值税进项加计抵税优惠,5月发生以下业务: 1)10日,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日,购进轿车一台,取得税控发票,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 3)16日,接受其他单位提供应税服务,取得专票上注明的服务金额为1万元; 4)20日,接受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专票,金额5000元,税率9%; 5)22日,接受个体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税务代开的专票,税额400元 请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刻苦的水池
于2023-10-08 17:30 发布 44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0-08 17:33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计算基数是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上期留抵税额。
1.10日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2.14日购进轿车一台,取得税控发票,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
3.16日接受其他单位提供应税服务,取得专票上注明的服务金额为1万元进项税额=1/(1+6%)×6%=0.06万元
4.20日接受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专票,金额5000元,税率9%进项税额=5000×9%=450元
5.22日接受个体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税务代开的专票,税额400元进项税额=400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6-(2.6+0.06+0.45+0.4)=2.49万元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开专票,最好不要接受专票。
2022-03-10 11:28:12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 展 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 的 通知 》 财税([2011]111 号)《附件 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2017-06-13 22:5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索取开具,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购买方只要提供了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纳税人就应该为购买方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或者向购买方额外索要上述四种信息之外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损害其合法权益。
2017-06-06 08:52:09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计算基数是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上期留抵税额。
1.10日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106/(1%2B6%)×6%=6万元
2.14日购进轿车一台,取得税控发票,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
3.16日接受其他单位提供应税服务,取得专票上注明的服务金额为1万元进项税额=1/(1%2B6%)×6%=0.06万元
4.20日接受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专票,金额5000元,税率9%进项税额=5000×9%=450元
5.22日接受个体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税务代开的专票,税额400元进项税额=400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B上期留抵税额)=6-(2.6%2B0.06%2B0.45%2B0.4)=2.49万元
2023-10-08 17:33:08
你好,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018-12-13 17: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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