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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09-13 10:21

您好,这个是可以成立的,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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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可以成立的,没关系的
2023-09-13 10:21:56
如果社会团体 A 组织在注销时将原本作为开办资金的 10 万打给你所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会计处理规范角度通常不能作为捐赠收入处理。原因及分析如下: 开办资金的性质 开办资金是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时,由出资人投入用于支持单位初始运营等的资金,其目的是为了使单位能够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并持续运营,不是一种捐赠行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 号)规定,执行《民非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设立时取得的注册资金,应当直接计入净资产。 捐赠收入的认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捐赠通常具有无偿性、自愿性且没有明确的经济利益回报要求等特点,是捐赠人出于慈善、公益等目的将财产赠予民间非营利组织。而社会团体 A 组织当初投入的 10 万开办资金是基于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并非无偿捐赠性质。 账务处理建议 鉴于这种情况,更合适的做法是将收到社会团体 A 组织打来的 10 万开办资金,在会计处理上恢复到最初计入净资产的相关科目,如 “非限定性净资产” 或 “限定性净资产”。当初如果开办资金的使用没有受到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应计入 “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使用受到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的,应计入 “限定性净资产”。
2025-01-06 16:22:39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022-12-10 16:30:52
同学你好 比如说商会组织
2022-06-21 16:14:55
你好,这个是的呢。不过有些地方可能存在政策不同,你可以联系当地税务局的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同时文件还规定,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022-05-24 1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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