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解释下这段话啥意思,我不理解

果儿
于2023-09-01 11:20 发布 48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铃铛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9-01 11:26
同学,您好!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句话的意思是,实际股东未履行出资的义务的,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不得以自己不是实际出资人,而不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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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儿 追问
2023-09-01 11:32
小铃铛老师 解答
2023-09-01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