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货款香港公司已经付清,香港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进口报关,完税后发给香港公司国内的个人客户,这样就成商品境外付款,国内销售,按外汇管理条例会不会定性属于变相外汇非法买卖,工商定性非法买卖。 还有香港公司已经付过款了,我公司没有销售款和任何款收入,是不是我公司不需要使用贸易形式对公账户对香港公司付款,怎么做我公司才算合法,麻烦给个解答,非常感谢

威武的大侠
于2023-08-27 15:25 发布 538次浏览
- 送心意
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3-08-27 19:27
您好,也就是说,代理报关没有收服务费,全是免费服务,对吧?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也就是说,代理报关没有收服务费,全是免费服务,对吧?
2023-08-27 19:27:50
要你们帮忙垫款?你挂其他应付就可以了
2019-12-19 14:47:51
你好,对公账户打款把货款备注写成了工资,有影响,属于备注错误
2021-11-10 10:05:26
你好,这个没有特别的限制,只不过做对公的话更安全,一旦走对公就要开具发票
2018-05-04 14:08:10
支付宝是企业名义开的话可以
2026-01-20 09: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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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解答
2023-08-27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