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上海,是一般纳税人,主营农产品。公司从农产品合作社进了一批自产自销的熟菜,对方开具免税普票。我公司通过税务电子平台认证了进项。现在收到专管员的电话,说我们不能对农产品免税普票进行抵扣,而是让我们在销售时也开具免税普票。这个是什么道理呢?难道我公司不能抵扣后,再开具9%的专票销售吗?
钱亚明
于2023-08-26 00:30 发布 114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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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因为蔬菜流通环节免税
2023-08-27 06:17:12
收到的农民合作社的农产品,计算抵扣
2022-04-11 16:58:37
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2-01-29 20:49:26
您好,您收到以后是做什么用了呢?是加工了还是直接销售了。
2023-10-08 16:25:06
同学您好, 一般纳税人可抵是9%
2022-12-02 2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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