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工程合同79万,2017年5月未验收,未收款就去开了全额合同发票,到现在也还未验收及收款,关键是我不知道他有开发票,2017年国地税都进行了零申报,现在怎么补求,以及有什么涉税风险?救急,谢谢!

各显其能
于2018-01-14 10:16 发布 131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根据开具的发票情况补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
2018-01-14 10:16:41
????????
2018-01-13 19:09:25
也得确认为2017年的收入
2018-01-23 14:49:25
你好,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有两处工资,各自申报,然后在每个月7日前,选择在一处合并申报
2018-11-15 09:56:32
你好,可以的,,可以现在的单位开具发票的
2019-11-07 13: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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