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合并日,A公司本年利润-100万元,B公司本年利润100万元,两公司均无可弥补亏损。两公司合并后至年末,A公司未产生利润,请问,2022年末,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舒适的小土豆
于2023-08-09 18:35 发布 637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8-09 19:24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浄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所以需要计算亏损的100万能弥补多少才能知道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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