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新政策的变化,劳务公司原来开劳务费,现在 问
现在仍然是开建筑服务*建筑劳务 答
想咨询下,合伙企业本年未分配,但是产生应纳税所得 问
纳税义务人:个人投资人,按 “先分后税” 原则,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就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款项承担:应由个人投资人承担,合伙企业可代办申报,税款不计入合伙企业成本费用。 账务处理 计提个税:借:其他应收款 —XX 个人投资人;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按分配比例计算)。 缴纳个税: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后续扣回: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XX 个人投资人(从分配利润或投资人补缴款中扣回)。 若合伙协议约定企业代付且从利润中扣:计提时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同前。 答
老师,你能解决我的问题,认真读我说的再接,我就这一 问
同学你好, 上午的问题 你解决了吗 答
老师你好,我单位是个体工商户(托管学校)问题一:问下 问
收入确认 收款时记预收账款,按服务期(2025.10-2026.1)每月分摊结转收入,会计和个税按权责发生制,增值税按收款 / 开票孰早申报。 无票收入 可以做,全额计入应税收入,申报时填增值税申报表 “未开具发票” 栏,留存收款凭证和服务协议。 增值税 小规模按 1% 计提;月销≤10 万(季≤30 万,普票)免税,你季度 90 多万需全额缴税;开专票不免税。 转一般纳税人标准 连续 12 个月 / 4 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超500 万元,强制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可自愿登记。 答
幼儿园收到生均经费补助是要怎样做账?增值税申报 问
同学,你好 这笔钱要计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同时记得专款专用哦 答

请问老师,幼儿园哪些需要上印花税
答: 你好,比如购销 合同,资金账簿等
请问老师,民办幼儿园报税吗?需要报哪些税?
答: 你好,民办幼儿园报税,一般是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印花税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 你好 会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的 。 优惠政策如下:一、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二、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民办非企业类幼儿园不属于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征房产税范围。但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有权决定减免。如《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湘政发〔2003〕14号)规定,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办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又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7号)规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其用于教育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非企业类幼儿园不属于企业办的各类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但实务中,对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是否免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确定。 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营利性幼儿园,还是非营利性幼儿园;不论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不论是公立幼儿园,还是民营幼儿园,除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从上述规定来看,并未将幼儿园按规定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作为免税收入。因此,不论公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公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不征税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是否也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也应当比照公办幼儿园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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