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别人挂靠我们公司签了一个40万的施工合同,我们是被挂靠方,我们收取的管理费+税费是3个点,然后我们公司需要转给对方的就是388000,然后挂靠方需要提供给我们的成本票一共是388000,由于材料和其他费用都是由挂靠人购买,所以目前没有成本票回来,,因为我们公司第一季度成本票不足,需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有点多,想问,我现在能不能以这个388000成本票暂估入账,减少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执着的宝贝
于2023-07-18 10:25 发布 555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7-18 10:36
你的想法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暂估入账的方式需要有一定的依据和证明,不能随意进行。你需要和挂靠方进行沟通,让他们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这笔费用是真实发生的。同时,你也需要记录下这笔暂估入账的情况,以备后续的税务审计。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挂靠方最后没有提供足够的成本票据,你们公司可能需要补缴之前减少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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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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