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登记费用 问
同学,你好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登记费用是开发成本还是开发费用 答
#老师#进项票有9%税率,不含税金额377664.65元税额 问
同学你好 进项一共是33989.82 %2B 10963.72 = 44953.54 元 答
公司今年1月份从个人过户一辆车开票70万,车是21年 问
您好 **关于XX车辆交易价格的情况说明** 致XX市税务局: 就我司2025年1月购入的XX牌车辆(VIN码:XXX),现就交易价格说明如下: 1. **车辆现状**:[简述车况,如无重大事故,行驶里程XX公里]; 2. **定价依据**: - 参照《XX二手车评估报告》(附件1)载明的市场均价68万元; - 对比《XX平台成交数据》(附件2)显示同款车源价格区间65-72万元; 3. **特殊因素**:[如卖方急售/买方包过户等商业安排]; 4. **结论**:本次70万元交易价属正常商业谈判结果,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附件:1. 评估报告 2. 平台数据截图 3. 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答
贷款100万转账记录用不用录入反洗钱系统 问
不用录入反洗钱系统 答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代建合同,A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 问
你好肯定是工程款这个明细 答

收到土地返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就要交所得税吗?
答: 对的 这个要交所得税
收到土地返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就要交所得税吗?
答: 你好 参考这个回复 与山东菏泽牡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书上约定,公司按照16.07万元/亩的项目用地价格支付土地出让金,在支付以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再按照12.07万元/亩的项目用地价格返还。现返还815万元,是冲减地价款还是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营业外收入 补助款 当月到账 能不能计入下个月 计入当月会产生所得税
答: 你好,可以计入下月,一样需要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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