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营公司和合作企业有什么区别?
欣慰的向日葵
于2023-06-27 10:01 发布 45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6-27 10:43
2、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但必须向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4、出资比例要求不同。合营企业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合作企业为非股权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出资不比折算为货币形式计算比例,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往往不是合作各方出资的总和。即使是各方以比例形式投入,也可以对利益分配和亏损承担做出不以比例安排的约定。各方的出资实际上是一种合作条件,如市场流通管道、给予国际订购订单、介绍买卖机会。
6、利润分享原则不同。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按投入各方所占股权比例分配利润,这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一方享有保底利润或者多分配约定或者行为。而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相关问题讨论

2、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但必须向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4、出资比例要求不同。合营企业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合作企业为非股权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出资不比折算为货币形式计算比例,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往往不是合作各方出资的总和。即使是各方以比例形式投入,也可以对利益分配和亏损承担做出不以比例安排的约定。各方的出资实际上是一种合作条件,如市场流通管道、给予国际订购订单、介绍买卖机会。
6、利润分享原则不同。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按投入各方所占股权比例分配利润,这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一方享有保底利润或者多分配约定或者行为。而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2023-06-27 10:43:18

你好,合同的目的就是几个人入股,但是不以承担有限债务的为方式,而其他公司基本都是债务有限的这是最大的区别
2019-10-20 15:57:19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区别在于
一、合营企业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
(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
(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五)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
(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三、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019-12-20 12:26:53

你好,其实性质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从事的经营业务稍有不同而已
2019-06-11 15:20:55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依据
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出资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三、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四、注册资本
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小结: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五、组织机构
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八十二条;第六十七条
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五十一条
六、出资流转 1、有限合伙企业:
(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2、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 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六条
七、对外投资
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2009年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伙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方面存在一定障碍。随着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21日施行,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
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但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注:《公司法》第十六条
八、税收缴纳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
1、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注:《合伙企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
因此,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九、利润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注:《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六十条、六十九条
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分配利润前要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一百六十七条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
十、债务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公司法》第三条
综上所述,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诸多的区别,
而在实践中影响较大的则为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及操作都比较灵活,
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同时,在税负方面,有限合伙也避免了双重征税。
2019-10-09 15:20:5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