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资薪金所征税时,能否实行核定征收?
毀若亦 ♡
于2017-12-29 22:35 发布 984次浏览
- 送心意
吴少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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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必须以个人的实际所得为依据,不能采取核定征收方法。
2017-12-29 22:38:44

同学你好
1.不可以的
2.需要的
3.这个无法避免,现在都是核定征收的
4.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三、税金核算
1.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按 2%预缴)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2.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贷:银行存款
3.某项目同时缴纳印花税
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也可以做到明细某某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然后再做支付分录:
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2020-11-27 17:01:07

你好,可以申请,但是要看你当地税局是否审批的
2018-07-11 15:56: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因此,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2014-09-14 21:24:01

要是有员工,那就需要申报
2019-12-25 1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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