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工资”的经济业务当中,涉及到“社会保险”跟“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计入其他应付款,而不是应付职工薪酬呢,这两个科目该怎么区分呢?
大风起兮
于2017-12-28 18:41 发布 783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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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个人承担的部分,代扣代缴的
2017-12-28 18:42:50

你好,因为有些地方社保是本月计提下月支付,因此计提凭证先确认负债。
2021-03-03 15:54:55

他这个不对,社保相当于计提了两次,第一次跟工资是一个分录计提的,第二次在缴纳社保的时候又计提了一次,所以是不对的,正确的是我下面 这样的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你上面的也是对的,你们会计这个不对
2019-08-11 10:53:43

你这里应该是交了相关的这个住房公积金冲进你的应付职工薪酬,那你这里地方就应该是工资,薪金这个科目。
2021-03-03 10:22:20

一、计提时,按公司承担的金额计提,工资按应发工资数据计提。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贷: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二、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公司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个人住房公积金) 这个是个人承担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2020-06-10 19: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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