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财务账面比药房库存金额大,想调整为一 问
不能直接计入 “营业外支出”,需先查明差异原因再合规处理,否则汇算清缴大概率要调增 答
老我们属于医疗机构,购买氧气用于患者治疗,氧气费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我是汽车4s店,有汽车维修费,现在怎么开票呢?系统 问
同学,你好 *劳务*汽车维修费 答
8月发货9月开票,增值税和所得税怎么处理,老师@CPA 问
你好,增值税9月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也是 8月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答
报第四季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 问
资产负债表是12月的,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是四季度累计数据 答

老师,建筑企业下个月要季报了,我们这个月开出了125万,经营地在外地但还没在当地预缴税款,我们报税要怎么报呢?
答: 你好,根据你账面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填写申报就是了,没有预交在预交栏次不需要填写
建筑企业在外地预缴税款时,没有收水利基金,回当地机构申报时,外地没收的水利基金还用补交吗?
答: 你好!不用预交的,每个地方该收什么税就收什么税。没有的不管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建筑企业一般计税,不管总包分包都要到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吗?
答: 是的,都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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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15:13
邹老师 解答
2017-12-2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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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15:16
邹老师 解答
2017-12-2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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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15:18
邹老师 解答
2017-12-2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