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21年计提加计抵减额,2022年不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了,但在2922年3-4月份加计抵减扣除了怎么办,需要补税吗?

单薄的樱桃
于2023-06-10 18:59 发布 1303次浏览
- 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需到政务大厅办理更正申报
2023-06-10 19:02:11
你好 最新的没有看到具体的文件 。具体还是需要问问当地税务局了解下。 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上述通讯费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0-07-17 12:10:36
您好:
这是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比如,咱们企业自行研发一项无形资产,投入100费用,全部资本化,这样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100,假设全部摊销,会计有100摊销金额,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还让多扣100的75%,就是75.
如果投入100,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全部费用化,会计让入相关费用是100,同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再多扣75.
100%,同样的道理。
2021-09-11 00:43:29
你好,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39号文件,里面有讲到的如果是和农民购买的,直接出售的,一般纳税人按照 9%抵扣,如果是生产成13%的货物出售的,可以抵扣10%
2020-02-10 10:47: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12-12 16: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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