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总公司下面的一个项经部,9月份的时候我们开票给业主,进行了预缴,本来9月份的时候,我们应该要把附加税缴了,但是办事人员当月没有缴,放在10月份缴了,麻烦老师帮我看看我凭证做的对不对下个月,办事人员借了备用金去把税缴了这样做对吗?发票抬头都是总公司的
龚黎俐
于2017-12-22 15:27 发布 668次浏览


- 送心意
淑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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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做的是对的,但是太细了。计提税金及附加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等
税金及附加不需要再细分了
2017-12-23 09:39:54

你好 这种金额不大的支出 可以转给私人账户 非员工的问题也不大
2020-07-13 09:23:49

你们 增值税独立核算的吗
2019-08-06 14:49:20

你好,不可以的,分公司的发票抬头,款项就应当由分公司支付才是的
2019-07-15 22:12:30

你好,请入总公司账务
2020-05-13 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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