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准备开个律师事务所请问老师成立有限公司 问
同学,你好 作者:陈超明律师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8436583/answer/1556277810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1.设立要求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可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2、风险承担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治理结构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4、份额或股权转让合伙企业: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与原普通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2/3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6、利润分配合伙企业:人人平等,责权相当。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责任公司: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其中:根据章程可约定按照实缴比例or认缴比例分配。7、税务承担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
老师您好,我们收到第三方平台发票,人力资源服务费* 问
同学,你好 管理费用-服务费 答
请问老师,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都是根据合同来确认,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合并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的福利费需要填入到企 问
同学,你好 你福利费,能区分到个人,申报个税的。就需要 答
老师 我们有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 可以弄个分公司 问
可以的,没问题的哈 答

请问生产型企业 外购产品是不是不能退税,视同内销
答: 您好,是的,生产性企业出口可以退税的一般是指自产货物.也就是说,外购货物是不允许退税的.但不是进项税额转出,而是作为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我们公司是生产企业,外销和内销都有。我想退税的,单网上说“生产型企业属于免抵税,内销耗不完才能退税”没太懂什么意思呢!我不是公司会计,我只是负责外贸这块业务
答: 同学您好,就是外销出口是免税的,这样就会有外销对应的进项税额在帐上,然后内销有销项税额,账上进项减去内销的销项税额以后还有多的即可以退税,也就是内销抵了一部分本来应该用于外销对进项税额,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问一下,我是出口退税生产型企业,本月有批货已经出口5000美金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收款只收4500美金,还有500美金就不付了,这个500元的发票我做了转内销处理,具体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 【问题】 我公司1月出口发货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出口发票和报关单列示金额折合人民币也均为100000元,并取得了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做了免抵退税申报。但次月外方验收商品时发现质量问题,经协商我公司同意给予8折的销售折让,请问我公司税务、会计如何处理? 【解答】 因企业给予外方折扣,少收回外汇,若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外汇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办理退税。 若企业不能取得外汇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问题给予外方的销售折让,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因此,对于本期给予外方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应冲减营业收入 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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