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注册地之外又租了一个办公室,去年租的,今年来人让我们交房产税,我们把去年和截至到今年8月31日的都交了,是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房屋租赁2016.3.1—20178.31.价税合计是630000.00元。这张发票是2017年9月22日开的,我没敢做账,因为有2016年的租赁费。老师,我要做账吗?这个账该怎么做?可以补做账吗?

知识呗
于2017-12-21 09:39 发布 105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7-12-21 09:43
房租的发票 借预付 应交税费贷银存 2016.3.1-2016.12.31的每月摊销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预付 2017.1.1-2017.8.31每月摊销借管理费用贷预付
相关问题讨论
房租的发票 借预付 应交税费贷银存 2016.3.1-2016.12.31的每月摊销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预付 2017.1.1-2017.8.31每月摊销借管理费用贷预付
2017-12-21 09:43:00
是动产租赁,不属于劳务。
2018-12-20 18:00:00
你好,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率都是3%,没有什么差别
2019-03-20 18:44:10
你好,个体代开劳务费增值税税率3%,租赁费发票税率5%
2019-04-10 08:10:43
这个的话个税税率是不含税金额10%
2019-11-27 16:06:4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郭老师 解答
2017-12-21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