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王雁鸣老师帮忙解答:2022年3月取得不征税收入19万,记入递延收益,2022年5月使用该笔资金支付科研院所研发费10万元后,将此笔款项从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10万元,2022年递延收益中余额9万元。2023年将剩余9万元支付给科研院所。请问老师,1、汇算清缴需要填A105020吗,如果填写请问具体怎样填呢?2、如果2022年需要在105020中调整,23年度汇算的时候9万元怎样调整?
spring
于2023-05-26 11:36 发布 42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5-26 11:44
同学你好,1、汇算清缴不需要填A105020。2、如果2022年需要在105020中调整,23年度汇算的时候9万元直接填写合同金额19万元,账载金额9万元,税收金额9万元。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是需要的饿了,因为相当于免税收入
2023-05-26 10:23:47
同学你好,1、汇算清缴不需要填A105020。2、如果2022年需要在105020中调整,23年度汇算的时候9万元直接填写合同金额19万元,账载金额9万元,税收金额9万元。
2023-05-26 11:44:56
是的,专项资金未做转入营业外收入余额,会对汇算清缴有一定的调整。专项资金未做转入营业外收入余额,会影响企业的汇算清缴的税率,从而影响汇算清缴的最终结果。例如,如果企业没有将专项资金转入营业外收入余额,那么企业在缴纳汇算清缴时,就会遭受更高的税率。因此,企业必须将专项资金转入营业外收入余额,以确保汇算清缴的支付税率合理。
2023-03-15 19:04:54
您好,是需要调整的
2022-03-26 15:19:27
你好,跟计入什么科目没关系。关键是是否满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2023-09-09 0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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