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 我公司(国有全资子公司三级单位,自负盈亏)给对方(对方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处理医疗垃圾,应收对方的服务费,因为使用对方设备,就与对方签订零元合同, 需解决的问题: 1.这个业务是不是应该做视同销售(我搜1.68中无偿提供应税服务,属不属于这个)? 2.今年新签订合同,我不知道该怎么将这个问题放在合同里,老板让出个方案,我没有思路。想着在合同约定中写出,应收服务费金额,再写出给对方支付的金额(双方都提供发票),不知道这样行不,或者按两个业务,两个合同,分别处理。 请老师指点一下,。

时光不语
于2023-05-24 14:42 发布 4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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