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 我公司(国有全资子公司三级单位,自负盈亏)给对方(对方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处理医疗垃圾,应收对方的服务费,因为使用对方设备,就与对方签订零元合同, 需解决的问题: 1.这个业务是不是应该做视同销售(我搜1.68中无偿提供应税服务,属不属于这个)? 2.今年新签订合同,我不知道该怎么将这个问题放在合同里,老板让出个方案,我没有思路。想着在合同约定中写出,应收服务费金额,再写出给对方支付的金额(双方都提供发票),不知道这样行不,或者按两个业务,两个合同,分别处理。 请老师指点一下,。

时光不语
于2023-05-24 14:42 发布 49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5-24 14:56
同学你好
1.对的,应该视同销售
2.分开标明不可以吗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1.对的,应该视同销售
2.分开标明不可以吗
2023-05-24 14:56:02
同学你好
计入管理费用服务费
2022-02-07 17:39:25
某市自来水公司由市政府全资控股,其确定的公司使命和目标是为该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服务。根据公司战略理论,下列各项战略类型中,该自来水公司可以选择的是( )。
A.密集型战略
B.稳定战略
C.紧缩与集中战略
D.转向战略B
2022-04-05 21:15:32
借:应收账款贷:事业收入
2022-05-24 20:49:38
你好同学
借银行存款 贷:经营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资金结存 贷经营预算收入
2024-01-12 22:32:3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时光不语 追问
2023-05-24 14:56
朴老师 解答
2023-05-24 14:59
时光不语 追问
2023-05-24 15:03
朴老师 解答
2023-05-24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