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乙签订前期物业合同,让乙方管理小区物业,开票做账是乙方抬头,但由于两家合作不愉快,已经收物业费三个月了,税务登记至今没有办好,现在不想用乙方了,可是发票都开了,收入也有三个月的了。我想问一下在税务登记没有办理之前我做账吗?假如另外换一个公司我怎样把之前收入申报(季报)?
三顺
于2017-12-19 08:52 发布 951次浏览
- 送心意
学堂答疑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7-12-19 09:10
您好!这种情况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前还是要按已开发票正常做账的,先办理税务登记,按之前已开的发票正常申报纳税,后换公司了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后按新的公司来报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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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前还是要按已开发票正常做账的,先办理税务登记,按之前已开的发票正常申报纳税,后换公司了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后按新的公司来报税即可。
2017-12-19 09:10:54

计入管理费用--物业费即可 做在7月吧
2017-09-15 18:27:17

确认收入吧,在9月
2017-09-15 18:28:15

需要抓紧去办理税务局登记。然后纳税申报
2018-12-31 12:54:48

您好!这个看对方需要了。
2017-12-05 17: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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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顺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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