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这个政策还符合2023年的相关规定吗

Cherish????
于2023-05-19 16:29 发布 46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05-19 16:29
您好,这个目前还是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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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目前还是在用的
2023-05-19 16:29:54
您好,这个是仍然用的
2023-05-19 16:30:08
一、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如何计算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1.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举个例子:假设该企业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21.17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801.30万元,则退还比例=721.17/801.30=90%。(通俗理解就是实际取得专票的那部分占全部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就是实际取得专票的那部分才能退还,因为现在没有专票的也能抵扣了)
2.计算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57万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47万元。
3.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47×90%×60%=25.38万元。
三、申请退还留抵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简单的说:增值税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符合上述要求,高出部分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到下期抵扣。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四、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该企业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23-03-03 21:12:56
个体工商户开具 “现代服务 * 服务费” 免税发票符合 2025 年规定。
若该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政策,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季度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其开具免税的 “现代服务 * 服务费” 发票是合规的。
2025-05-29 13:27:58
同学您好,据内部消息是可以免税的,等发通知明确可以先按法定税率3%开,后续如有优惠可以申报免税的,
2023-01-02 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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