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中山成立的房地产中介公司,2个股东,其中一人股东是香港人,也是法人,为了拓展香港业务,这公司以法人的名义又在香港开了一间公司,主要是从事对内地房产的推广,它在香港有展厅,在香港有发生广费登报费,网站注册,推广等服务费,因这些所有的开支费用其实都是归属于内地公司,计入内地公司的盈亏,但因受外汇管制,在香港成立公司进行这些推广业务可以便利很多,但如果这样的模式做,当香港发生了费用,我们需要内地的公司进行报销给垫支人,或者需要支付给香港的公司的一些费用,由法人用自己的港币存入香港银行,以香港公司的名义进行支付,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怎么进行帐务处理,2间公司是不是都应该核算,款项,,帐务上怎么做?那我也想请问一下,香港公司先支付钱,再写报销单给内地公司去报销,这个做法合理的吗?基本写报销的没有发票的

无语的蜗牛
于2023-05-19 14:10 发布 41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报销的没有发票那需要调增了
只要是支出没有发票涉及损益的都要调增
2023-05-19 14:20:19
您好,完全在香港的劳务不用在国内代扣代缴所得税,在税务备案就可以了
全额支付不在境内代扣代缴。增值税不交 适用(财税〔2016〕36号 第十三条的(一),所得税不交 适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2024-12-14 17:49:56
你好; 你们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 因为你内地公司销售出去 涉及出口货物是免增值税和附加税的。 会涉及印花税 和企业所得税的
2022-01-04 12:35:25
一般情况下,在香港地区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不用交税,但是也有个别股票例外
2023-04-17 15:15:38
同学你好
1问,如果以香港名义签的合同,深圳收款的话,属于代收代付,两边挂往来,香港缴税,深圳公司不涉税
2问,如果要转入深圳公司,有几种方式①以借款的名义②分红③深圳与香港再签订类似管理服务协议,深圳作为收入,香港作为成本费用
2023-07-20 07: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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