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我想知道如果是跟设备一起出售的软件,这个实际税负,是看所有的销售,还是单看软件部分?

kj_h0VHBJ0lyrn0
于2017-12-15 16:23 发布 2885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2-15 16:24
您好!只看软件。这个也是针对软件的
相关问题讨论
比如你销项10万,进项5万,收入100万
缴纳税5万,那么退的就是5-100×3%
2020-01-22 22:04:36
您好!只看软件。这个也是针对软件的
2017-12-15 16:24:01
请直接发文字哈,图片没法操作
2022-03-28 14:28:36
您好! 原理是增值额*税率=(销价-进价)*税率=销项-进项+进项转出
2022-11-12 10:55:20
你好 可以看下举例 ;比如说
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销售其他货物取得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取得房租、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累计发票总额1.13万元(其中进项金额1万元,进项税额0.13万元),均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根据业务描述计算A企业即征即退应退税额。本案例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300/(300%2B100)×0.13=0.0975万;
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0.0975万;
即征即退项目应退增值税:
300×13%-0.0975-300×3%=39-0.0975-9=29.9025万
2023-02-07 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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