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12-15 13:58
登报,去税局备案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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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去税局备案 吧
2017-12-15 13:58:01

你好,登报,声明遗失,办理丢失证明,把发票复印件,丢失证明给到购买方入账
2018-03-30 15:43:22

你好,登报声明遗失,接受罚款,然后复印存根联给对方入账。
2017-06-16 15:46:38

去税局发票窗口办理遗失就可以发票复印件入账
2020-01-08 15:26:53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分下列情况处理: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020-02-07 18: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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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艳22 追问
2017-12-15 14:01
袁老师 解答
2017-12-15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