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商品,发出原材料价值5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消费税税额为30万元,该加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收回商品时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金额为()万元。
呆萌的雪碧
于2023-05-12 15:24 发布 416次浏览
- 送心意
桂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5-12 15:25
增值税作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均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因此“应交税费”科目的金额=26+3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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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均应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因此“应交税费”科目的金额=26+30=56(万元)。
2023-05-12 15:25:47

是的,您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
2017-03-18 10:34:42

是的,就是不用交的产品
2019-12-13 12:19:47

同学你好,按照该批商品的合同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
2022-06-25 22:08:48

你好,应税消费品交了消费税,是还要交增值税的
2021-12-12 1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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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15:27
桂龙老师 解答
2023-05-12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