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商贸公司,9月开出正数发票76923.08,税13076.92,11月开出负数76923.08,申报时出现税款负数,那边税管员是这样说的,要我在未开具发票收入填写76923.08,把这个一正一负抵平了,到12月份开出正数发票的时候,再冲减这个未开具发票收入,这样操作可以吗?我担心的是到12月会造成重复计税的问题。(12月份开出正数发票的时候,是不是在附表一,开具专票那填写76923.08,未开具发票那一栏填写-76923.08,这样提交呢?))
朱
于2017-12-13 17:22 发布 5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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