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家兄弟公司,一个在香港地区,一个在大陆地区,原使用香港公司和客户交易(客户为保税区内),供应商在陆同时也出口到香港,现在客户要求我们用大陆公司内销交易,供应商也同时和我们转换,此部分我们需要多承担的税赋,是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客户和供应商都是一般纳税人?但是对方觉得我司轉換一般身份後, 廠商不需承擔13%稅金申請的損失.对方觉得他们承担了13%的增值税,所以我们缴的增值税不是我们增加的成本.是正规交易,客户和供应商都回开具增值税发票,那如果这么说,客户和供应商报价都是按照不含税外加13%的税率,这样看是不是转变公司交易,我们就不承担增值税的税赋问题,只要承担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

野性的河马
于2023-05-05 11:22 发布 439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05-05 11:23
您好,这样的话,相当于你们就是增值税附加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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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2013年之后买来的车,单位是一般计税的增值税13%,附加税12%,小型微利企业附加税可以减半。
2023-10-07 16:24:37
正常的顺序应该是先申报增值税,然后以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申报附加税。
2018-10-17 18:53:31
你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去税局大厅申请打印。
2023-01-03 17:12:00
您好,这样的话,相当于你们就是增值税附加税的了
2023-05-05 11:23:57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2022-02-28 1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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