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转让, 前股东甲和乙各自认缴400万,实缴450. 。 新股东丙是实际控制人,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两个股东 ,他找了一个丁来担任,认缴比例丙越大越好,那么丁可以在变更工商的时候填写比例为0.01%,么?

兄台
于2023-04-29 11:00 发布 88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04-29 11:00
同学,你好
嗯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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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这方面的具体限定
2022-04-01 10:06:30
你好,就是在2032年6月30日之前认缴的
2024-07-23 10:36:46
您好,无法退回的,如果退回就是抽逃出资了。
2022-12-01 10:25:50
您好,是他到最后需要缴纳上去
2022-07-22 11:54:55
根据上述政策,对于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在认缴期限和实缴资本方面有以下处理方式:
未过认缴期的公司:如果公司的认缴期限尚未到期,并且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即认缴的出资期限在2027年6月30日前),则无需调整出资期限。但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剩余出资期限内按时缴纳出资。
已过认缴期的公司:如果公司的认缴期限已经到期,或者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即认缴的出资期限在2027年6月30日后),则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即2027年6月30日前)。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减资手续等方式进行调整。
2024-06-26 16: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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