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一笔公对公支出,对方表示要2018年才能开具发票给我们,如果我们在2018年5月31号汇算清缴前收到这张发票,那么汇算清缴后,会把2017年第四季度预缴的该笔费用产生的所得税退还给我们公司,对吗?账务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Sumay
于2017-12-11 14:36 发布 631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2-11 14:37
您好!你可以先计入费用啊。然后收到发票直接帖进去。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你可以先计入费用啊。然后收到发票直接帖进去。
2017-12-11 14:37:27

你好!你付款时如何做的分录
2021-04-29 13:48:42

如果你二零年结转了成本,影响二零年的所得税。
2021-04-29 13:34:13

这个的话,汇算清缴的时候,是需要调整的。
2019-12-21 11:45:52

你好,个人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个税是支付方代扣代缴
2020-07-27 2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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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y 追问
2017-12-11 14:38
宋生老师 解答
2017-12-11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