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那这些设备折旧入的研发费用,还要进行加计扣除吗?如果加计的话不就重复加计了?如果研发费用不加计的话,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如何调整研发费用呢?

豆豆爱吃糖
于2023-04-26 21:56 发布 1481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4-26 22:09
您好!老师正在看题目
相关问题讨论
一次性再应纳说所得额扣除后,税法上不允许再计提折旧了
2023-04-27 09:08:24
您好!老师正在看题目
2023-04-26 22:09:18
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国家正在制定,即将下发执行。在新规定下发之前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执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021-12-24 18:50:48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2021-06-21 10:13:20
您好,这个是需要考虑的,考虑这个研发费用
2022-10-27 17:41:3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丁小丁老师 解答
2023-04-26 22:12
豆豆爱吃糖 追问
2023-04-26 22:17
丁小丁老师 解答
2023-04-27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