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合并财报,购买日,被合并企业中存在递延收益,当该递延收益完全符合税法政府补助条件时,该如何处理(分录)勒?当该递延收益不符合税法政府补助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处理时,又该如何处理(分录)勒?会影响商誉吗?
Q
于2023-04-24 10:07 发布 51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4-24 10:10
同学你好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资产账面价值的任何调整会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资产账面价值的任何调整会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2023-04-24 10:10:29

您好,相当于 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结余”科目上。
2023-03-17 15:29:41

递延所得税负债也有这个报表项目的
2019-09-27 10:55:43

新的会计准则释放的合同负债,你这个小准则的话就是用递延收益。
2021-08-27 20:29:11

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核算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科目。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未非货币性资产的,应首先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收益的分摊的起点时“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递延收益分摊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转让等),尚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三、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第一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规定,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企业在以后期间收到政府补助金额,
2019-04-12 1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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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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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4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