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的芯片使用权,记入了无形资产,按10年分期摊销,因为公司还在产品研发阶段,摊销都计入了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栏填列了,但是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27行特许权使用费填列的,政策风险提示就是A105080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金额小于A107012的无形资产摊销。这是哪里有问题?

勤奋的芹菜
于2023-04-20 16:23 发布 667次浏览
- 送心意
施巧云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04-20 16:46
你好,学员,耐心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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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耐心等一下
2023-04-20 16:46:08
您好,无论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委外都是按照80%计入研发费用参加加计扣除。
2021-04-08 16:24:05
同学你好
你们的所有权就是无形资产
2.研发服务的话可以
3.对的
2022-02-08 08:39:49
您好,满足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
2022-04-16 10:08:14
你好!是入长期待摊费用—特许权使用费,然后每个月摊销的时候,入研发支出
2022-06-06 18: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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