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二 [目的]练习原材料收发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日常核算。 [资料] NC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收发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该企业2019年4月有关材料采购业务资料如下: 1. 5日,从本市购入A I材料500千克,签发转账支票张,支付货款及税款共计67 80元,其中买价60 000元,增值税税额7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8日,从外地购人B0材料100千克,收到银行转账结算凭证及相关发票,结算金额总计56 500元,其中买价50 000元,增值税税额6500元。发生运费7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核后予以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 3.11日,上述B0材料运达并验收人库。 4. 14日,根据购销合同规定,开出转账支票预付C1材料货款70 000元。 5.20日,收到14日已预付货款的C1材料,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总计70 000元,增值税税额9 100元。开出转账支票9100元补付款项。 6. 24日,从外地购入BO材料60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账单尚未收到,货款未付。 7. 30日,该企业仍未收到24日已验收人库的外购
传统的冬日
于2023-04-20 14:23 发布 5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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