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有一笔15年公证费没付给公证处,一万多,他们一直没来收,然后我们老板说超过两年了不给他们了,这样可以吗?有这规定超过两年可以不给吗?
庐州月下&VE
于2017-12-07 15:31 发布 558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12-07 15:32
这个老板意思超过诉讼时效了,不给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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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板意思超过诉讼时效了,不给他们了
2017-12-07 15:32:38

你好,需要分类,费用凭证装订在一起,收入凭证装订在一起。
2019-01-12 12:25:44

您好,是的,新出来的规定,取消了
2020-01-03 09:50:52

你好!没有问题哈。就是老师想不明白收进来为啥又转回给同一个单位了。
2019-06-11 16:22:36

你好,这个就没有统一规定了
通常是当月凭证在次月15日之前就需要装订好
2018-11-22 11: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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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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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15:40